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25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
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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