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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5.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11〕224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人事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处室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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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22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处室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强化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将有关处室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工业污染源管理、制定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参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责调整到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处。

二、将辐射安全管理处的辐射监察、辐射(反恐)应急职责和办公室的应急值班职责调整到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处)。

三、将办公室的信访职责调整到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处),市环保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在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处);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咨询中心的业务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处)负责。

将办公室的信息化工作职责调整到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保局信息化办公室挂在市环境信息中心。

将办公室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调整到研究室。

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职责调整到局后勤服务部,市环保局安全保卫办公室挂在局后勤服务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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