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16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兴业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北京兴业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生产车间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部分废气、粉尘直排和异味扰民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安装和改造。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