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18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限期变更排污申报的通知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0年4月在生料磨车间增加两条输送皮带并安装了两个除尘器,排污口增加了两个,但未变更排污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变更排污申报。逾期未变更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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