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13〕98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 [有效性] 已失效
- [文章来源] 水和生态处
(失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3〕9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密云县、延庆县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优化现有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其他区要对照指标要求,针对本辖区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6日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