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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07年12月04日
  5. [成文日期] 2007年12月04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07〕294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04日
  9. [有效性] 已失效
  10. [文章来源]
(失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治理后柴油车换发环保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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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29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治理后柴油车换发环保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测单位:

为鼓励黄标柴油车采取治理措施减少颗粒物和黑烟污染,现就治理后的车辆更换环保标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北京市在用柴油车排放治理实施技术指南》要求采取治理措施,经检验颗粒物排放达到或接近国标准的柴油车,由环保人员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二、检验和环保标志的换发工作,必须在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场进行(名单见附件1)。换发环保标志的检验程序为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外观检查包括净化装置联接完好性和产品型号确认。排放检测采取简易工况法,排放烟度符合10Hsu限值。在以后的定期检验中,排放烟度还必须符合19Hsu限值。

三、请各检测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专人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柴油车治理的检验和登记工作(登记表见附件2)。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附件:1、检测场名单

            2换发环保标志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检测场名单

序号

联系电话

1

北京市盛华机动车检测场

朝阳区王四营乡

87390263

2

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

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

60772144

3

北京市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

海淀区学清路11

62842256

4

北京市市直机动车检测场

海淀区昆明湖路21

8885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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