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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本局规范性文件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9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函〔2020〕7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0日
  9. [有效性] 已失效
  10. [文章来源] 行政审批处
(失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解除房山区不达标流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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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函〔2020〕7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解除流域环评限批的函》(房政函〔2019〕5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经研究,自即日起解除对你区不达标流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限批有关情况

  你区在全市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中不合格。我局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停审批房山区不达标流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京环函〔20202019〕777号),自2019年1月29日起,暂停审批你区琉璃河镇、韩村河镇、石楼镇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限批区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与节能减排建设项目除外)。

  二、整改落实情况

  你区政府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限批要求,通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关停相关污染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等多项工作,切实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你区在全市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中合格。据此,你区提出了取消限批的建议。

  三、同意解除限批

  经我局核实,你区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限批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达到整改要求。自即日起解除对你区琉璃河镇、韩村河镇、石楼镇行政区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四、后续监管要求

  请你区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责任,加快治污项目实施,加强水环境监管,推进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此函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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