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突破。本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项大气污染物实现协同改善,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面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占比达75.7%,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狠抓移动源,出台京六B车用油品标准,划定最严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织VOCs排放重点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开展产业园区(集聚区)VOCs走航监测并通报高值点位。紧盯扬尘,推动构建全市统一的扬尘视频监管平台,积极推进裸地“揭网见绿”。
二是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年度任务;实施覆盖到乡镇(街道)的水环境监测考评、排名通报。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监测评估。开展平原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推进房山区官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程。
三是持续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严管农用地安全利用,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严防未利用地潜在污染,推动共享未利用地地块信息,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和遥感监测。
2.加强生态保护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构建国内首个符合超大城市特色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启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研究。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发布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阶段性成果。开展北京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动海淀、怀柔区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平谷区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3.统筹谋划“双碳”工作
开展碳达峰评估,编制完成碳中和行动纲要,推动编制“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专项规划,推动有关部门编制能源、建筑、交通、供暖、科技等领域碳中和专项工作方案,形成“1+X”政策体系,全面打好制度保障基础。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CCER)落户北京。2021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继续保持全国省级最好水平。
4.推动京津冀生态环保协同发展
连续5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共同开展新车抽检抽查,首次实现京津冀三地新车联查、在用车超标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密云、官厅水库上游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潮河水质持续改善。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查处交界地区环境问题。加强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为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妥善处置奠定基础。联合周边省区市开展危险废物联防联治联控工作,推进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
5.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出台实施《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发布11项地方标准。完成对房山、通州、昌平、平谷4个区第二轮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出台环评、执法“正面清单”,无事不扰企业;出台全国首个区域环境评估标准,实行环评极简办理。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创新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密度VOCs监测网络。综合运用热点网格、移动监测车、无人机等多项高新技术开展固定源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力度。
二、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安排,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方面,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聚焦移动源、VOCs、扬尘等重点领域,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水方面,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加强区域联保联治,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土壤方面,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地监管,推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二是全力落实碳减排工作。推动发布实施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专项规划。深化碳市场管理,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情况的调度和执法。强化碳减排宣传和国际合作交流。
三是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编制实施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本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研究。组织有条件的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四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继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开展市级例行督察。深化接诉即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宣传引导、监测和监察执法。做好应急应对,保障首都环境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