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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日常履职考核事项完成情况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字体:【

序号

工作任务

落实情况

1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事项。

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检查,适时向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发函,督促完成整改工作,启动自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销号。

2

常态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结合疫情形势第一时间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对局系统办公区疫情防控管理、会议活动管理、人员进返京管理与个人健康防护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实现“零感染”。

3

支持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污染源监管等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集成示范应用,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聚焦PM2.5与臭氧协同监测,建成覆盖街道(乡镇)的挥发性有机物高密度监测网络,在重点工业园区开展VOCs自动监测和走航监测。

4

高标准建设北京绿色交易所。

一是对接生态环境部,推进绿色交易所做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系统建设,参与相关管理办法修制订,做好承建工作。二是完成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审议。三是加强对北京绿色交易所业务指导,指导其做好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系统和机构具体建设工作。

5

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是统筹国家和本市各领域规划和工作方案,研究本市“十四五”和2021年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区。二是指导各区推进减排工程,督促各区各企业按质按量完成减排工程。三是组织各区开展减排项目年末核查核算。

6

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联合预报预警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应对,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

一是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各区、各部门重点做好清洁取暖、季节性污染源执法监管、污染过程应急应对等工作。二是全年依法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5次13天,严格抓好预警措施落实;对达不到预警启动条件的污染过程,及时启动内部防控7次17天,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共发生重污染8天,同比减少2天。

7

围绕生态领域,推动与北三县一体化联动发展。

一是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会同周边地区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二是2021年,本市北运河、潮白河跨境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三是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四是加强交界地区联合执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削峰降速”实效。

8

深化区域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开展京津冀区域新车执法抽检。实施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加强上游联合保水,确保密云水库水源安全。持续推进永定河等跨界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合作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制度。

一是深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连续5年联合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推动改善区域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协同区域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与周边省区市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联合预报会商,采取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削峰降速”实效。二是协同制定新一轮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组织密云区实施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开展年度评估。2021年,本市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三是按照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要求,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车排放超标线索移交。四是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建立固体废物转移协调机制。

9

深度治理石化、化工、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加强建筑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重点产品标准执行和执法检查,强化社会生活领域溯源管理。

一是针对石化行业,严格把关环评审批,对重点建设项目严控常规污染物和CO2增量。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坚决禁止高污染燃料延期或复燃;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评估“原油综合能耗”关键指标。二是针对其他重点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深度治理。三是详细摸排全市汽修企业情况,推进汽修行业废气治理提升改造。

10

严格落实全域全过程扬尘管控,力争实现降尘量继续下降。

一是强化区域工作调度,组织各区开展沙尘天气影响应对。二是强化行业工作统筹,定期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扬尘管控工作联席会,推进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精细化管控。

11

强化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实现细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加强大气治理统筹协调,组织各区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每月通报调度,加强空气质量分析及建议。指导精准治污,对通州区等工业园区开展VOCs走航监测,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街乡镇开展点穴式执法;研究完善锅炉“油改电”财政补助政策,推进核心区完成14家燃油锅炉电能替代;指导帮扶餐饮油烟治理,组织核心区开展餐饮业交叉执法。2021年,全市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12

完成建筑施工、市政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3个专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环境风险管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对各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三是组织全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合和环境监督执法检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3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深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连续5年联合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推动改善区域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协同区域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与周边省区市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联合预报会商,对重点行业实施重污染应急绩效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削峰降速”实效。

14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

一是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二是组织各区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

15

加速推动淘汰更新国三标准汽油车,继续加大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推动各区加速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2021年,本市累计淘汰国三标准汽油车10.9万辆,有效减少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推动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紧盯38个进京口和36个市内重点道路点位,严查上路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16

开展重点领域感知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

一是建成北京空气质量发布平台,每小时发布北京市城六区、西北部、东北部、东南部和西南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及PM2.5等浓度范围,同时还对北京市未来三天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二是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合会商,及时共享空气质量预报结果。

17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一是按要求完成2021年的执法检查(含双随机抽查)计划主动公示,完成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单和检查标准的公示。二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完成两次裁量基准修订。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正式受理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0件。四是认真做好举证答辩工作,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本年度无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在本领域未造成不良影响。

18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4.0版改革任务。

一是印发《关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推进区域环境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实施范围、主体、程序、评估类型、成果应用等方面明确区域环境评估具体要求,为政策落地提供实施细则。二是发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DB11/T1820—2021),规定了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及文件编制要求,从技术层面为区域环境评估政策落地提供支撑。

19

做好年度市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工作。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组织编制考核2021年度绩效任务清单。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统筹协调,完成专项考评任务阶段进展审核。提前研判日常履职清单各项任务工作进展。三是根据2021年度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规则,编制各专项考评任务考评标准,并完成对各区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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