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5年1月5日9时30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三会议室,举行对北京永安兴隆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涉嫌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拟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88422947,联系人肖文婧;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3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