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9年4月15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第二会议室,举行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拟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2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68451041,联系人肖文婧;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1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