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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执法总队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字体:【

  一、“双随机”检查事项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

基数

抽查比例

/数量

抽查

周期

抽查

方式

抽查主体

1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5%、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2

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5%、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3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5%、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4

车辆企业大户车辆排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车辆企业大户车辆

当期车辆企业大户

≥5‰(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5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全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当期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100%(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6

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车使用操作、销售车用油品清净性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加油站和储油库

当期加油站和储油库

≥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二、日常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基数

检查

数量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1

工业VOCs执法

对排放量≥0.5吨的工业VOCs企业开展抽查,全年抽查约100家次。重点检查涉VOCs原辅材料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联合监测单位对重点企业开展抽测。

排放量≥0.5吨的工业VOCs企业560家

100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

汽修行业执法

对汽修企业开展抽查抽测,每半年抽查22家。重点检查汽修企业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涂料产品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企业,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全市台账1303家

44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

餐饮行业执法

全年完成不低于300家次的餐饮行业检查任务,对各区做好指导帮扶。将大型商业中心、餐饮集中街巷、城乡结合地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作为餐饮检查重点区域,对核心区、重复涉投诉举报信访地区的餐饮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全市餐饮台账59952家

300

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4

锅炉执法

2022-2023年采暖季,每周两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监测,每组检查监测3家。重点检查各类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锅炉排放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以及依证排污情况等。

全市台账7910家

72

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5

油气排放执法

每月组织抽查22家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和油品清净性检查,全年检查储油库一遍。全年抽取50座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监测;全年抽取70座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比对监测;对销售汽油储油库的油气排放浓度全年监测1次。

全市加油站储油库1105家

290

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6

工业粉尘/工业炉窑执法

全年开展一次工业粉尘抽查,抽查18家、监测9家;开展一次工业炉窑抽查,检查18家、监测9家。涉工业粉尘企业重点检查物料是否设置密闭贮存设施;各产尘工序是否设置除尘、抑尘设施等。工业炉窑企业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查找涉嫌逃避监管的违法线索;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业炉窑,查看是否存在数据超标、数据异常等问题。

全市台账854家

36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7

“点穴”式检查

根据街道(乡镇)PM2.5、PM10和VOCs浓度空气质量排名以及夏季臭氧浓度高值区、工业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分布情况,定期选择街道(乡镇)或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按照检查、申诉、移送、整改、反馈、复查、督察等“七步走”程序开展检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压实街道(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全市污染源台账

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重点区域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8

ODS执法

全年开展一次抽查,检查22家。对至少3家聚氨酯泡沫企业开展监测执法。重点核查是否按照备案登记企业的信息、ODS物质种类及使用量信息等;对备案信息与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的,依法查处。

新上账及疑似未备案涉ODS企业

2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9

重型车

执法

每月根据重型车在用车大户台账抽取22家单位开展移动源入户抽查工作。结合“双随机”和各专项任务,每月完成220辆重型车(包括柴油车、燃气车)入户执法检查。

重型车在用车大户台账

入户264家、重型车2640辆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0

非道路移动机械

执法

结合“双随机”和各专项任务,每月完成22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编码登记等情况。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

2640台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1

检验机构执法

对全市61家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全年全覆盖;对检验过程数据进行抽查,全年核查不少于30万条。重点查处替车检验、干扰检验数据、使用OBD屏蔽器等违法行为。

全市61家检验机构

61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2

新车排放执法

全年新车配置核查500个车型500辆车。生产一致性抽查78个新车车(机)型234辆车(机)。重点抽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设备和装置。

新上市机动车

578个车(机)型734辆车(机)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3

重大活动保障执法

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在重大活动前一周至活动结束,加强对会场、驻地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排放量大的污染源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全市污染源台账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4

空气重污染应急检查

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应对期间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精准监督指导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组织整改到位。

全市污染源台账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5

流域

执法

依据本市水环境质量评价分析、断面监测数据等,每半年一次组织相关区开展市级流域“点穴”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入河排污口、沿岸涉水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等开展检查,并运用无人机、无人监测船和断面水质在线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涉水污染源、入河排口和农村小微水体等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6

未纳管单位执法

组织对未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抽查抽测14家,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31家

14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7

入河排口执法

组织对入河排污口开展抽查核查22个,重点排查新增污水直排或通过雨水口排污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新、改、扩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696个

22个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8

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

组织对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抽测22家。重点查处水污染防治(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120家

2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9

污水处理设施执法

组织对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抽查抽测11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2家,重点查处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1195家

33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0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执法

组织对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抽查抽测22家,重点查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废水中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放,医疗废物非法处置、转移等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107家

2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1

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

组织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单位抽查22家,重点查处未采取防渗漏(未使用双层罐)等措施,未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未进行防渗漏监测)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1160家

2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

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抽查22个污染源(点位),11个地下水水源井。重点查处新增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旅游、垂钓、网箱养殖和使用农药,倾倒垃圾、废渣等固废,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480个

33个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检查

    抽查8家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备拆除是否落实土壤防治方案要求、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报告情况、信息公开等,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6家

8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4

污染地块检查

抽查6个重点地块,重点检查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等。严厉打击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造成二次污染;未达到土壤污染评估报告确定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开工建设与修复无关的项目等违法行为。

污染地块19个

6个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5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执法检查

组织对于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开展两次抽查,每次抽取9个保护地,每个保护地巡查至少3个点位。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巡查排查(辅助执法),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

全市79个自然保护地

18个保护地54

个点位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6

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执法

每半年组织抽查1次,每次每区2家。重点检查各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管理执行情况等,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全市台账700家

68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7

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执法

组织开展抽查,每区抽查2家。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登记收集、投放、暂存、转运、贮存等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处置实验室废液和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

全市台账326家

34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8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执法

每半年组织抽查1次,每区全年5家。重点规范三类及以下汽修单位的合同、管理台账和计划、转移联单、贮存场所等管理。

全市台账2879家

85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9

固体废物集中式处置设施及废油脂处置利用单位检查

组织抽查监测12家固体废物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单位,检查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按证排污情况、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全面检查7家废油脂处置单位,主要检查环评手续、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情况和排污许可落实情况。

全市台账64家

19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0

固废跨省处置利用单位检查(含危废)

组织抽查22家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单位及其他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行为的单位是否进行备案许可、是否进行信息公开。

固废跨省处置利用单位201家

2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1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检查

组织抽查18家塑料制品企业。主要检查生产环节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以及其他部门转来的存在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对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塑料制品企业172家

18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2

噪声执法检查

中高考时期,采取联合执法、全时执法等方式,配合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消夏夜市、广场舞、装修扰民等社会生活噪声和学校、考点周边的施工噪声检查,检查不少于15家次。

全市污染源台账

15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3

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结合“双随机”、专项及日常执法,对已发证企业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填写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清单。严查企业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排污许可持证单位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4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各类专项执法任务的,均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应符合现场检查启动程序,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适时采用交流座谈、普法宣传、预警提醒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

正面清单

企业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非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5

建设项目执法

对重点行业开展建设项目执法,重点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环保设施“三同时”,是否符合自主环保验收法规、程序,是否完成自主环保验收等。全年抽查重点行业建设项目2次,每次每区2家。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68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6

全时

执法

采取工作日夜查、休息日检查的“全时执法”模式,重点检查涉气单位、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车大户,以及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地区。充分利用热点网格、信访线索等,提高问题查处率。

全市污染源台账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7

热点网格执法

每月选取5个报警网格抽查,全年抽查网格数不少于60个报警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排查污染源数不少于4个。

实际推送的报警网格

240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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