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为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全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一、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
1. 检查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一线持有有效的环境执法证件人员。
2. 抽查对象: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
3. 检查方式:按主体、对象随机。
4. 检查周期:按月抽查。
5. 抽查事项: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单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抽查基数:重点污染源抽查基数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特殊污染源抽查基数为上一年度被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处理处罚的排污单位数量;一般污染源抽查基数为全市未列入重点污染源或特殊污染源的其他排污单位数量;建设项目抽查基数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所有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7. 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建设项目每月抽查总数的3%;特殊污染源每月抽查总数的5%;一般污染源和一般建设项目按照每月1:1的比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
二、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相关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全时执法检查。
检查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一线持有有效的环境执法证件人员。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和比例 | |
重点行业 |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 | 对包装印刷、汽车制造、橡胶制品、石油化工、化学品制造和建筑涂料、胶粘剂生产、家具、医药农药、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在各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每个行业抽取10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监测,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餐饮汽修行业 | 在各区生态环境局开展餐饮汽修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点穴”、全时执法,对餐饮和汽修企业开展抽查和监测,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
锅炉行业 | 对使用燃油作为燃料、常年运行、20蒸吨以上、未进行低氮改造等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抽查。采暖季每周抽取12家锅炉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废水排放重点行业 | 对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金属排放单位、医疗机构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在各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每个行业分别抽取10-15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监测,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
土壤环境重点行业 | 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项目土壤性质发生变化的企业或地块在各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每个区分别抽取6家企业或地块开展现场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
危险废物专项 | 对年产废10吨以上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在各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每个行业抽取10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
重点区域 | “点穴式”执法 | 结合全市PM2.5、TSP监测结果,每月选取全市排名靠后的10个乡镇(街道)开展“点穴式”执法行动,每次出动20个检查组,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压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清河”专项执法行动 | 结合国家考核断面达标情况及各断面检测数据,对流域断面水质较差的街乡镇开展流域执法,对沿岸涉水企业、污水站、农村管网、小微水体及岸线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压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
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 | 对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各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自然保护区抽查40个点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抽查25个点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重点时节 | 重大活动保障 | 严格落实全市“1+3”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保障执法方案,在重大活动前至活动结束,根据季节性污染特点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加强对会场、驻地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
空气重污染应急 | 根据每次空气重污染预警特点,提前研究部署,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加大日常执法和全时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各项重污染应急措施,促进“削峰降速”。 | |
全时执法 | 固定污染源 | 每个工作日晚上和周末白天至少出动一组(2名)执法人员,根据当天全市热点网格报警信息,每组抽查高值网格内的4-6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