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我局共设置26个执法岗,分别是A岗: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承办岗、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审查决定岗;B岗:市级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业务承办岗、市级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业务承办岗、市级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业务承办岗、市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业务承办岗、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确定业务承办岗、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业务承办岗、市级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业务承办岗、市级固体(危险)废物相关行政许可业务承办岗、市级辐射类行政许可、确认和备案业务承办岗、市级需要自动监控重点污染源的确定业务承办岗、市级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奖励业务承办岗、市级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减排)业务承办岗,以及十二个业务承办岗对应的审查决定岗。
执法人员全员在岗。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A岗执法人员在岗115人,取得执法资格证并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有110人,执法力量占95.7%。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共有31项政务服务事项,分别办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40件、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2件、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贮存、处置的批准409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369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370件、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36件、对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备案30件、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进行备案(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备案)46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42件、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10365件、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64件、从事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 176件、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243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1件,其他17个事项为零流量。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我局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定位在为实现环境质量目标达成的管理工作服务,研究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在任务安排上重点体现在保护生态空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两个重点上,在执法方式上突出精准、科学、高效,全市布置了十一个方面60项具体任务,逐项按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安排、成果表现,调度指导各区开展执法检查,每季度稽查各区工作成效,对东城、朝阳、通州3区试点开展履职评估。
组织全市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大力推进专项“双随机”,增加随机抽查范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积极牵头或配合与市场监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体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导向,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开展非现场执法。强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推进“一证式”管理,宣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官网公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守法指南》。开展“全时执法”,执法检查全时段覆盖,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完成大气专项执法、水专项执法工作、土壤专项执法、固废专项执法、生态专项执法、辐射噪声执法、新上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车辆检验机构执法等执法任务。
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
截止12月31日,我局共审理并作出处罚决定案件401件,罚款总计2933.15万元。其中重大处罚案件136件,重大处罚案件罚款金额为2650.81万元。按照处罚类型和处罚金额进行分类,大气污染类案件333件,罚款金额2164.02万元;水污染类案件21件,罚款金额275.47万元;辐射类案件12件,罚款23.97万元;固废类案件7件,罚款金额36.94万元;建设项目类案件22件,罚款金额360.78万元;排污许可类案件6件。罚款金额71.97万元。
2021年未实施行政强制。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5111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2440件,占总量的39.4%;噪声污染704件,占总量的11.4%;水污染493件,占总量的7.9%;固体废物污染340件,占总量的5.5%;辐射及其他事项2219件,占总量的35.8%。受理事项均已及时办理,按期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