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我局共设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承办岗、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审查决定岗2个执法岗。
执法人员全员在岗。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执法人员在岗121人,取得执法资格证并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有114人,执法力量占94.2%。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有32项政务服务事项,分别办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16件、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贮存、处置的批准677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416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414件、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38件、对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备案34件、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进行备案(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备案)12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15件、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12765件、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54件、从事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 57件、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767件、其他事项为零流量。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我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统筹全市执法力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执法保障。制定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全市布置了十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安排、成果表现,建立市、区综合执法例会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指导各区执法工作,定期稽查各区工作成效,全面开展履职评估。
以污染源分级分类为基础开展日常“双随机”执法,根据分级分类等级,按照不同比例进行抽取,实现差异化执法。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加大跨部门“双随机”实施力度。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体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导向。利用七类非现场执法检查清单规范开展固定源非现场检查,发挥科技手段优势,推进“非现场探知问题线索+现场精准排查检查”的执法模式。
按照《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工作》要求,完成分级分类执法、大气类执法、水类执法、固废类执法、土壤类执法、生态空间执法、噪声类执法、新上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车辆检验机构执法等全部执法任务。
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作出共审理并作出处罚决定案件106件,罚款总计844.14万元,其中重大处罚案件44件,重大处罚案件罚款金额为772.22万元。按照处罚类型进行分类,今年大气污染类案件78件,罚款金额451.31万元;水污染类案件5件,罚款金额30.00万元;建设项目类案件16件,罚款金额35.00万元;排污许可4件,罚款金额67.6万元;碳排放类案件2件,罚款255.23万元;噪声污染类案件1件,罚款5.00万元。
2023年未实施行政强制。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4191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2573件,占总量的55.9%;噪声污染706件,占总量的15.3%;水污染167件,占总量的3.6%;固废污染451件,占总量的9.8%;辐射污染16件,占总量的0.3%;其他事项693件,占总量的15.1%。受理事项均已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按期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