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第三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淀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12月29日,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2月21日向海淀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督察组组长郑默杰通报督察报告,海淀区委书记王合生作表态发言。李晓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海淀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海淀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成为人文、生态、科技融合发展的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活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
海淀区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在中心城区率先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深入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延伸至街道(镇);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连续多年在全市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
坚定不移守护中心城区生态门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聚焦“三山五园”保护利用,加快构建“一屏四心、多廊多点”的森林城市建设空间布局。科技赋能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构建“城市大脑”,搭建运行渣土车治理、机动车尾气监控、“水务大脑”“电力+双碳”等智慧治污平台,在科技创新支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打造“海淀样板”。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前茅,空气质量连续七年保持中心城区最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在中心城区连年位居首位。
海淀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的107件群众举报问题中,105件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立案处罚30起,罚款332.95万元;约谈27人。
督察指出,海淀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本市要求、新时代海淀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人民群众的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效果与海淀区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示范区的定位仍有差距。
一是与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要求仍有差距。
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对本单位生态环保管理职责不清楚,未落实“管行业必管生态环保”的要求。抽查30家汽修企业有多家存在喷烤漆房活性炭填充不满、未在密闭空间打磨等问题,并发现四季青镇等地6处黑汽修、黑喷烤漆房。同时,在用喷烤漆房标准化治理改造工作未按时完成。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区住建部门未履行对本行业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法合规燃料监管的责任,督察组在苏家坨、上庄等镇6处施工工地、运输企业发现多辆黑加油车(罐),其中有7辆伪装成洒水车。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能有效落实重型柴油车“环保检测、公安处罚”工作机制,2021年实际处罚量仅占路检路查超标排放数的68.3%。
一些违法排污问题依然存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属地政府监管存在盲区。苏家坨镇属企业北京稻香盛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道路保洁,利用渗坑、河道长期违法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并非法盗采地下水十余年。四季青镇属企业北京兴业园保洁中心私挖渗坑、违规倾倒粪污长达4个月,现场恶臭刺鼻。苏家坨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生活区自2020年开工以来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道长期直排北小河沟。
个别属地政府和区城市管理部门在厨余垃圾收集、转运环节存在监管“死角”,造成环境污染。苏家坨镇属企业北京稻香湖畔公共环境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违规设置厨余垃圾集中暂存点并露天倒桶、分拣,现场厨余垃圾形成约200平方米的污染面,异味强烈。西北旺镇韩家川村一农田内有大量厨余垃圾堆存,污染面积80余平方米,厨余垃圾由无资质个人进行收集并违规倾倒,且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畜禽饲养。上庄镇上庄村一废品回收大院内非法贮存、转运废弃油脂长达1年,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另外,督察组在苏家坨、上庄、西北旺等镇还发现12处焚烧垃圾、落叶、秸秆的问题。
个别街道(镇)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与建成国际大都市主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样板有差距。个别街道(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日常监管不到位,督察组发现39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或随意倾倒以及33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不规范堆存,造成“脏乱差”的现状。区水务部门在雨污合流整治问题上推动力度不够,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线仍有105.4公里,30处污水管网混接、错接点位还未整改,督察组发现五一渠、南旱河、小月河、香山南支沟等河道存在污水直排、溢流等问题。
二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生态环境短板。
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违规砂石料场清理整治工作不实,上庄、西北旺、四季青等镇自2019年底完成清理整治后,反弹和新增20处,督察组检查发现的9处非法砂石料场,现场露天筛沙作业,大面积砂石料未苫盖,场地及周边积尘严重。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不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督察组抽查40个工地,发现25个房建、园林、水务工地存在扬尘问题。另外,督察组在西北旺、苏家坨、四季青等镇发现22处裸地未采取抑尘措施,属地日常监管缺失。
农村水环境治理仍有薄弱环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存在不足。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临时设施)43座有29座不能稳定达标;4处污水收集设施破损严重,存在污水溢流;个别村庄部分生活污水未全部收集,直排周围环境。小微水体清理整治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110条小微水体,发现35条存在问题。其中,10条小微水体未进行控源截污治理,黑臭明显;已完成治理的18条小微水体出现反弹,新发现7条有问题未在治理台账上。督察还发现,部分镇村级地表水仍存在劣V类。
三是城市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不够深入。
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日常监管还有欠缺,抽查的餐饮单位中约有三分之一存在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等问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不够,仅2022年5月,海淀区有6个街道(镇)在全市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排名后30,其中上庄镇在2021年排名中全市倒数第三。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环境风险,督察组抽查30家汽修企业发现10家存在危废贮存间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混存、危废转移联单遗失等问题。噪声污染问题多发,施工噪声问题更为突出,主要集中在建成区。另外,区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废物闭环监管仍有不足,抽查16家医疗机构发现6家未纳入医疗废物管理台账。
督察要求,海淀区委、区政府要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担当,继续深入贯彻好、认真践行好新发展理念,在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承载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功能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夯实抓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更加坚定有力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海淀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北京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海淀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