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第三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大兴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12月29日,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2月23日向大兴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大兴区区长刘学亮主持,督察组通报督察报告,大兴区委书记王有国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大兴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大兴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立足“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紧抓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不断创新完善机制体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
大兴区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组建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万元GDP能耗、水耗,碳强度持续下降。
围绕大兴机场、五纵两横交通体系、美丽乡村建设全力打造点、线、面结合的绿色景观,实现“穿过森林去机场”。综合推进向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氢能产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一微克”行动,持续开展新凤河等流域的“三水统筹”,近五年大气环境质量和国、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率排名全市前列。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联席会,强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智慧生态系统平台不断完善,综合治理能力效能不断提升。
大兴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的85件群众举报问题中,71件已办结,14件阶段性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3起;立案处罚21起,罚款110.66万元;约谈20人,问责19人。
督察指出,大兴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区域总体生态环境质量还长期处于全市后列,自然资源禀赋的先天不足和生态环境的脆弱现状亟待改善,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标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高质量发展转型调整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力度不足。一些部门和街道(乡镇)对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不足、对环境质量改善成果盲目乐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面对重点难点问题,过多强调历史欠账及区位因素,工作被动消极。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裸地扬尘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大兴区平均未管控裸地面积2020、2021年连续两年全市面积最大。核查26处裸地,发现18处未管控。违规砂石加工场屡禁不止,发现30余处违规砂石加工场,约17万立方米的料堆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工地扬尘问题严重,视频监控系统超一半街镇无法使用,抽查24处工地发现75%存在扬尘问题,考核评价流于形式。部分主干路和重点场所周边道路积尘严重,2021年大兴区年平均道路尘负荷全市排名倒数第三,抽查20条道路12条存在问题。
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明显短板。新城近一半区域污水管网管理存在缺失,部分区域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应于2021年建设的天堂河第二再生水厂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多个溢流口长期溢流,分别污染新凤河、小龙河、永兴河。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还不到位。大兴区一些部门和街道(乡镇)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缺乏担当,在制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上缺少作为。少数部门全局观念、系统思维不够,统筹联动、同向发力不足,在铁腕治污、动真碰硬上还有差距。
统筹监管不力。个别行业主管部门面对建筑垃圾无序处置、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并存的严峻态势,谋划不足,用力不够,监管缺位,环境问题影响未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统筹监管缺失。处置能力大量闲置,2021年建筑垃圾约970万吨,进入资源化处置场仅278万吨,发现11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位。固定式处置场建而不用,临时性处置场管理欠缺,2022年保留7家临时处置场6家扬尘管控不到位,2家盗采地下水。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推进不足。2016至2021年上报完成污水治理的252个村,115个管网不健全。东枣林等2个村处理能力不足,每天约800吨污水溢流。80个村仍通过抽运方式处理污水。
地下水盗采超采问题仍较为突出。仍有3500余眼机井未获得取水许可,2019至2021年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6400余万立方米。800余家自备井用水户,3年累计超采9200余万立方米。
履职尽责不够。部分街道(乡镇)和部门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甚至流于形式、敷衍应对,导致一些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违规加油问题突出。魏善庄镇、安定镇、庞各庄镇等地发现20多处违规加油车(罐),抽检6组油样3个馏程超标,极易导致使用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出现冒黑烟现象。
安定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改不到位。群众举报前辛房村东北侧大坑内长达10余年违规倾倒垃圾问题,安定镇未按相关要求将污染源清除,仅采用混合垃圾填坑、黄土覆盖的方式整改。部分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限值。
严抓细管不实。一些部门和街道(乡镇)管理方式粗放,监管放松标准,执法偏软偏弱,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部分工业企业环境乱象多发。汽修行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到位,汽修企业台账更新不及时,部分企业未上账。属地重视不够,两年来无相关违法处罚。检查11家汽修企业的喷漆设施发现7家存在问题。
部分“大院”监管不到位。将厂房出租给存在手续不全、超范围经营及异地经营等问题的生产企业,部分企业生产设备及工艺老旧,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场所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工业企业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北京航兴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未设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长期露天堆放磷酸钙,存在未办理备案手续进行跨省转移情况。
三是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仍需持续推进,一些领域工作力度及工作效果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
噪声扰民投诉居高不下。2022年上半年,群众噪声扰民投诉举报多达2588件,占承办总量的65%,此次督察期间收到噪声类问题举报占转办数量的38%。
生活垃圾管理有待加强。部分转运站垃圾积存,存在未密闭、场地未硬化,垃圾混堆混放,渗滤液遗撒、未及时清运等问题,异味污染严重。督察还发现10余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点位。
餐饮油烟扰民现象较为突出。2022年1至6月餐饮油烟扰民投诉达195件,占大气污染类投诉的21%。个别餐饮单位存在净化设施老旧、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且露天烧烤问题仍然存在。
节水工作仍有待提升。9000余眼机井未安装计量设施,老旧城区和部分村庄供水管道破损造成跑、冒、滴、漏等现象频发,农业节水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管理仍需加强。2021年8个村达到千吨万人规模,但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督察要求,大兴区要深入学习、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三区一门户”的功能定位,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正视大兴区自然资源禀赋的先天不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减污降碳为抓手,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过程管理,加快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大兴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大兴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