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一个重点、两个阶段、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一个重点”即重点督察活动保障期间“停车”、“停限产”、“停工”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阶段”即活动前(8月20日前)治理阶段以督为主,活动期间(8月20日—9月4日)保障阶段以查为主。“多种方式”即在日常监管和抽查检查基础上,采取综合督察、专题督察等方式,以督促进、以查促改,督促检查各部门、街镇组织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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