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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土壤污染防治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土壤处 时间:2020年02月13日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的专家评审等活动,我局拟增补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市或常驻本市的行政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从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水文地质调查、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技术专家,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技术专家。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

  2.熟悉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工作程序及要求。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专家职责

  1.参加本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土壤环境管理的咨询、评审工作,提出意见。

  2.为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施行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根据需要参与本市土壤环境管理专项培训。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四、征集程序

  1.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可以除外,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业经验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寄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311室),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turangchu@sthjj.beijing.gov.cn。

  2.我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择优确定拟增补专家名单。

  3.按照相关规定公示拟增补专家名单,无异议的纳入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

  五、注意事项

  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王然;联系电话:687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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