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详细信息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06年05月26日
  5. [成文日期] 2006年05月26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函〔2006〕188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06年05月26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使用车用汽油清净剂的通知
字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函〔2006188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严格使用车用汽油清净剂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加强车用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标准《车用汽油》(DB11/238-2004)的要求,确保车用汽油中加入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车用汽油清净剂》(GB19592-2004)标准要求筛选合格的汽油清净剂,并将筛选出的合格清净剂相关技术指标、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及试验报告报我局登记,并及时补充登记动态情况。同时督促所属储油单位在油库区的储油罐输油管道或油罐车中按规定比例添加合格清净剂。

二、请各单位将所属的北京市储油库每月添加清净剂的情况于当月月底前以正式公文和电子版的形式报我局。具体报送内容见附件。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标准和我市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车用汽油中清净剂添加情况的检查执法力度,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对未按规定加入清净剂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车用汽油添加清净剂情况统计表

 

 

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吴迪;电话:68717229 电子邮件:wud@bjepb.gov.cn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