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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本局其他文件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办〔2017〕30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9. [有效性] 已失效
  10. [文章来源] 审批处
(失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6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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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办〔2017〕30号

  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6〕1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在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自即日起开展本市环评机构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包括2016年度内环评机构报送的环评文件质量、环评机构资质条件和日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作情况。

  二、考核方式

  包括抽查评审环评文件质量,汇总市、区环保部门日常考核打分结果,现场检查部分环评机构管理情况。

  三、考核安排

  1.2017年4月15日前,在京注册、在京开展过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通过“北京市环评机构管理系统”报送环评机构2016年度工作情况(名单详见附件)。

  2.2017年5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现场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17年6月底前,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要求

  1.请各环评机构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情况。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或报送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各环评机构积极配合现场检查。支持、监督现场检查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相关规定。

  五、其他

  “北京市环评机构管理系统”可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中“网上办事”栏目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页面注册登录。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参加北京市2016年度考核环评机构的名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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