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3〕18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第十七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将2013年度第十七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印发。
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五标准,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附件:
2、2013年度第十七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带OBD)
3、2013年度第十七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带OBD)
4、2013年度第十七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汽油车(带OBD)
5、2013年度第十七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带OBD)
8、2013年度第十七批达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发动机(带OBD)
9、2013年度第十七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发动机(带OBD)
10、2013年度第十七批达京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用柴油发动机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