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京大气办〔2013〕21号
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2013-2017年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以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京政发〔2013〕34号),并组织召开了“首都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动员大会”,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全面推进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当前任务空前艰巨,各区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全面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国家《大气十条》、《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以及北京市《行动计划》和84项措施确定的硬指标、硬任务,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制定年度细化目标任务及措施,层层落实,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抢前抓早推进,尽早改善空气质量
各区县政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超前谋划、提早布局,加快推进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重点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各项硬性减排措施和政策,加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程。
三、加大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
积极汲取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新矛盾、新问题等方面,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善于运用法制、经济和科技综合手段,充分发挥法规的规范作用、市场及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科技支撑作用,为《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推进提供法律、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强化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加强应急管理
完善空气重污染管理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抓紧修订本辖区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以及分级响应原则,组织有效落实部分企业停产、机动车停驶、工地停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停止露天烧烤、停止燃煤烟花爆竹以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的“六停一冲”措施,缓解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动员公众参与,鼓励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大报道和宣传,各区县政府要将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动员市民从我做起,实践“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家居”等,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六、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市政府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对各区县政府上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各区县要在11月底前制定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措施),并加快推进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和市政府印发的5个文件可在daqiban@bjepb.gov.cn邮箱下载,密码为:Bjepb0314。
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李翔、李立新;联系电话:68418524,68717286;传真:6841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