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管,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首都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在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党的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工作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开展自查,及时整改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内部自查自改活动。自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场所是否符合标准、处置利用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对可能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件是否有针对性的防控手段以及应急措施、职责、责任人是否明确等。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三、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零事故
1.清减库存,降低收集、贮存风险
各单位要对现有库存危险废物开展一次集中处置,力争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将现有库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完毕。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最好保持“零”库存状态。
各单位要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通知本单位负责收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合理计划生产活动,压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并将现有贮存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有条件的单位在党的十八大期间力争做到“不产废、不贮存、不转移”。
各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的基本要求,不得有危险废物混放和露天存放等不规范现象,杜绝发生危险废物溢漏、外排事故。
2.合理安排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党的十八大期间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方案,方案中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频次,明确收集运输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会场周边热点地区及代表车队行驶路线,及时维修保养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确保无带“病”车辆上路。
3.日收日清,保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经营和处置利用活动,加大重点设施、场所的巡视检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及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时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原则上做到危险废物当日进厂当日处置利用完毕,消除安全隐患。
四、做好全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系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保障单位,在党的十八大期间,应切实做到防范措施全面到位,应急物资充足齐备,专人值守,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五、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值守,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党的十八大期间,各单位应设专人值守,加强对生产厂区的巡查,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值守人员应每日16:00前以电话形式向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报告当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有问题报问题,无问题报平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肖晓峰、钟金铃; 联系电话:8851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