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4〕2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射线
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工业射线探伤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DB11/T 1033-2013)已于2013年12月20日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贯彻执行工业射线探伤标准是2014年本市辐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进一步规范射线探伤作业活动,提高射线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标准宣贯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标准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业射线探伤使用高危险Ⅱ类放射源或Ⅱ类X射线装置,潜在环境风险高,操作不当可对操作人员和周边公众造成放射性伤害。本市曾发生过几起此类放射源丢失、被盗以及野外作业引发公众投诉的事件,是本市辐射安全监管的重点行业。该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本市工业射线探伤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促进工业射线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首都辐射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的宣贯落实工作,充分认识辐射安全对于工业射线探伤活动的重要性,加强对标准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持,切实保障标准宣贯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自查,认真贯彻落实标准要求
各工业射线探伤单位要在我局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基础上,认真组织本单位全员参加内部学习和培训,并对照标准要求逐项核对,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要重新梳理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各岗位辐射安全职责;要检查监测仪器、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应急装备、监测记录等是否齐备和完好;检查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复训情况;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场所监测的记录及存档情况,对达标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对不达标的内容制定整改计划。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延续单位、新申领(增项)许可证单位,必须在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标准宣贯整改工作。对达标单位,10月底前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将组织达标验收。
三、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标准宣贯工作
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按照我局标准宣贯工作方案,加强对探伤单位标准宣贯情况的检查和指导。要对各单位上报的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特别是硬件设施和各项装备情况,如安全联锁、剂量报警、警戒带(牌)、卫星定位、准直器等;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各项职责落实及档案管理情况;对探伤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操作规范、监测记录情况等。要对不达标的内容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合理的整改计划并跟踪检查落实。要鼓励管理基础好、贯彻标积极性高的单位优先开展达标建设工作,以全面带动推进标准贯彻落实,提高工业射线探伤行业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