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
有限公司在京企业再融资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京环函〔2014〕4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根据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申报的在京企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再融资环保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山地区办事处东侧)。
二、核查时段
本次核查时段为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
三、核查结果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在核查时段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过我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将本次核查的申请文件在公司网站予以公开。本次申请再融资的募投项目“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二期)”、“熟食产业技术升级项目”已由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顺环保审字〔2009〕1379号、顺环保审字〔2012〕1080号、顺环保审字〔2013〕0148号)。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基本符合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环保核查的相关要求。
专此函达。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