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 文件 |
京环发〔2005〕21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医疗废物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完善北京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系统的建设,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首都的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5〕773号)要求,市环保局、卫生局决定开展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联合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认真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联合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并通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情况;相关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存在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是否申报登记。
三、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于
四、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卫生局根据区县检查情况,于
附件: 《医疗废物联合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钟金铃
电 话:88575876 88575922
传 真:88575989
电子邮件:gfzx@bjepb.gov.cn
联 系 人:北京市卫生局 杨坚
电 话:83970657 83970655
传 真:83970653
电子邮件:yangjian@bj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