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6〕12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我市乙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环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我局将在8月中上旬组织开展我市范围内乙级环评资质延续工作。
要求各乙级环评资质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检,并于
一、2006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两份及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机构专职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收到有关材料后,我局将随机抽取所有单位的部分材料进行核查、初审,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附件:2006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 系 人:北京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杨 芳
联系电话:6871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