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件 |
京环发〔2007〕84号
关于开展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
污染治理和做好防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我市汽油消耗也在快速增加,2006年约为300万吨,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可挥发有机物VOC)超过2万多吨,是造成我市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做好2008年奥运会的保障工作,实现“绿色奥运”目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决定在我市开展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及安全防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一)全市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于2008年5月底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治理后要满足《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6-200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DB11/207-2003)和《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03)三项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各业主单位收到各区县环保部门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区县环保局上报改造治理计划,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治理。
(三)为了加强加油站油气污染控制,减少油气污染扰民现象,凡加油站场界距离民用建筑物
(四)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治理改造后要将改造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当地区县环保局备案,并向所属区县环保局提出验收检测申请。
二、油气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一)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治理改造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从事防爆电器改造的单位应为取得防爆电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器制造单位,此次防爆电器改造单位原则上应为原防爆电器制造单位。
(三)防爆电器改造单位应按照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将改造技术文件和改造后的样机送到经国家授权的防爆电器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文件审查和样机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颁发“防爆合格证”。
(四)取得“防爆合格证”后,防爆电器改造单位方可按照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等标准实施防爆电器的改造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对油气回收改造中的防爆电器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治理改造完成后,要经过环保、防爆电器、计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治理改造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治理改造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北京市环保局。
联系人及电话:市环保局 刘明宇,高原;68717229
市安监局 魏志钢; 83560268
市质监局 由 涛; 84623614
主题词:环保 油气治理 防爆 通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商务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