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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07〕10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禁止焚烧农作物
秸秆、落叶、枯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农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管监察大队:
2007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67%目标的实现,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市农作物夏季麦收即将开始,为确保全市今年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夏、秋季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秋冬季禁止焚烧落叶、枯草工作,力争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禁烧工作、落实各项责任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禁烧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有关秸秆、落叶、枯草等禁烧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露天焚烧行为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及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将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公之于众,营造禁烧工作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强化长效机制
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将禁烧工作与乡(镇)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工作联系起来,强化乡镇和村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建立由上而下的禁烧领导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长效机制作用。区(县)环保、农业、园林绿化及城管等部门负责秸秆、落叶、枯草、生活垃圾等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做好秸秆禁烧的疏导工作;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指导落叶和枯草的收集处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对执法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落叶枯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加强检查、严防死守、不留死角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各区(县)要组成专门的检查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禁烧工作。要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地区抽查相结合;发现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四、检查安排
各区县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六月中旬、十一月上旬分别开展一次突击性检查,要集中力量、广泛动员,要宣传到位、检查到位。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联合专项检查组,督促落实禁烧工作的开展,对各区县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题词:环保 禁烧 通知
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