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放射源清查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放射源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境内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密封型放射源、非密封型放射源、含源装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查,填写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二、各清查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已取得的放射性工作许可证和登记证进行核定,未经许可和登记的单位或漏报放射源的单位,也须通过本次工作在认真自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如实申报登记。凡涉源单位和个人拒报、谎报的,将依法查处。
三、放射源核定申报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为基本单位。核定申报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或向受理部门咨询。受理时间为
四、凡未按本通告要求如期办理核定申报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或换发放射性工作许可证和登记证。为广泛收集放射源资料信息,欢迎广大群众对放射源的清查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69。
六、本次申报登记的受理机构:北京市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68352084 68352065
联系人:宋志艳 欧阳琛
通信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44
特此通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卫生局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