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监督字〔2004〕248号
签发人:庄志东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我市环评单位
开展考核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环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我局将对我市范围评价单位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的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初审(2003年下半年批准晋级的评价单位按原级别进行考核)。
各环评单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检。请从www.zhb.gov.cn(或www.sepa.gov.cn)或www.china-eia.com网址下载Access数据库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考核自检表》,并于
附件: 自检表填写要求及操作指南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 系 人:北京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监督处 杨 芳
联系电话:68717268 6841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