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1999]518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检测场执行新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测场: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入标准的通告》,决定自1999年7月15日起,各年检场地对部分具备治理条件的车型进行尾气检测时,一律执行新的排新的排放标准,对于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治理的轿车,一律不予年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新排放标准的车辆范围 首批具备治理条件的轿车范围如下:各种桑塔纳、捷达、奥迪(一汽大众生产的奥迪200 1.8T、奥迪200 2.4、一气轿车生产的奥迪100C3V6)、红旗、富康、夏利(确定改装双燃料的出租车辆除外)、长安奥拓、西安奥拓、切诺基、贵州云雀7060。 二、执行的标准 车辆按照客汽车制造厂确定的技术方杂治理改造后,车辆还必须满足DB11/044-1999排放标准。执行的标准限值见下表: 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 CO(%) | HC(PPM) | 怠速 | 1.0 | 200 | 高怠速 | 0.7 | 200 | 三、检验程序 1、判定应执行新排放标准的车型:对于车辆行驶证的签发日期在1995.1.1-1998.12.31内的上述桥车执行新标准。 2、外观检查:检查而执行新排放标准的车辆是否贴有“绿色环保标志“,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治理。对未获得“绿色环保标专“、未近规定进行治理的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尾气检测,要求其到各制造厂认定的特约维修站先行治理。对贴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首先要检查改造后辆的排放控制系统,各主人零部件是否与制造厂审报的产品一致。具体检查的主要部位有: 电喷车辆:重点检查氧传感器,机外净化器。 化油器车:重点检查电控装置,氧传感器,机外净化器。 3、尾气排放检测:经外观检查符合要求的车辆,可在外观单上签字,车辆可进行尾气工位测试。 4、经检测达到新的排入标准的车辆,方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四、有关要求 1、各检测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派专有负责,做好执行新标准的一切准备工作。各检测场的总检要对外观检查和尾气排入检测工作把好关,严格执行市府的规定和三局的联合《通告》。 2、尾气检测工位要严格执行我市的排的放标准,按照机动车尾气检测规范和程序进行检验。 3、尾气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定期强检标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4、保管好检测资料、数据,做好日常工作记录,重大问题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5、检测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推销任何尾气治理产品。治理后及然超过排入标准的车辆,要请车主到各自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 6、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张贴出有关文件。包括:通告、 用车治理改造说明、各车辆的特约维修站名单、环保局复检点名单等。 7、凡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