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京环保监督字〔2004〕49号
签发人:庄志东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环评单位:
近期我局发现本市一些不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假借他人名义承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环评秩序。经查,中国航天工业北京航宇环境工程联合公司不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却以公司名义承揽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并在向一环评单位索要证书未果的情况下,擅自盗取另一单位的环评证书缩印件附于环评报告中报到我局审批。经发现后我局已予纠正。
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我局要求各环评单位予以重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特强调以下几点:
环评工作必须由评价单位内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机构承担,环境评价项目负责人须由评价单位内的在职人员担任。环评单位在签订环境评价合同时,“必须标明评价证书的级别和编号。”并对环评结论负责。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附有评价证书缩印件、工作人员姓名及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持证上岗证书编号。同时,应在证书缩印件同页注明建设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
具有环评资质的评价单位要切实管理好自身的环评证书。对变相转包评价工作、承接项目与评价证书业务范围不一致和转借评价证书的评价单位,一经发现我局将在网上公布其违规行为,并报国家环保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环评单位资料调查表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