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11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防止汛期发生
水污染事故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局、总公司环保处:
为确保我市汛期饮用水源安全,防止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汛期水环境保护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督管理,认真分析辖区内、本系统内的污染隐患单位和部位,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一、请各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重点部位和污染事故防范重点单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重点如下:
(一)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防护区内一切可能造成污染的单位;
(二)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产生、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场所;
(三)各类油库、加油站;
(四)尾矿库(坝)、黄金及其他有色金属选矿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物处置场和岸边堆积物;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贮存池等隐患部位;
(六)其他由于雨(洪)水影响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场、点。
二、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特别要做好大雨、暴雨后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各区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同时报告市环保局。
三、请各单位将应急预案、污染事故防范重点单位情况调查表和检查结果于
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水和生态处刘俊青,68428926 传真:68413837
污 管 处马 静,88420547 传真:68466300
主题词:环保 汛期 监管 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