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安徽省怀宁县血铅超标事件
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2010年10月以来,安徽省怀宁县连续发生两起违法排污造成的血铅超标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并在社会上引发不良影响。为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局领导要求,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怀宁县血铅超标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把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通报要求,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特此通知。
关于安徽省怀宁县血铅超标事件
有关情况的通报
环办函〔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010年10月以来,安徽省怀宁县连续发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特别是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违法排污次生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并在社会上引发不良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事件通报如下:
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准项目时间造假,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居住用地。2010年4月,博瑞公司向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虚假的项目审报时间(2007年1月),要求其出具立项核准文件。
怀宁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造假,对企业监管不力。2010年4月,怀宁县环保局根据虚假项目核准文件、虚假项目环评文件,批准了项目环评,并将核准时间改为2007年8月。对博瑞公司长期非法生产和违法排污,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未履行监管职责。2008年,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及时要求企业编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也未对其违法生产的事实作出处罚。
怀宁县卫生部门应对不及时。县卫生部门在得知发生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后,没有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对工作。对省立儿童医院和省疾控中心出具的不同结果未及时作出合理解释,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环评单位常州绿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编制环评文件,将环评文件编制日期改为2007年7月,并在环评文件中提出“项目所处地
根据查清的事实,当地政府分别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予怀宁县人民政府县长、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飞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曹紫权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现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原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凤生职务;给予怀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经济发展的副主任李志祥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怀宁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一平职务;撤销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郝结来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主持工作副局长汪国友行政记大过处分,免除其职务;给予怀宁县卫生局副局长姜敬运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责成怀宁县委、县政府向安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成怀宁县人民政府对博瑞公司依法予以关闭和行政处罚。对企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怀宁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对常州绿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由怀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目前群众血铅超标事件高发,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环保法律法规,违法建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严重;二是部分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环保,低水平重复建设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并在各方面予以保护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把关不严,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部分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检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视不够,查处不到位。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从以上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企业未批先建、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企业选址、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评要求的,要建议政府尽快予以搬迁。
二是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建议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是对已经发生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对已经发生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要在做好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的同时,协助政府做好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及群众安抚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严防因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是对造成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违规招商、把关不严、制定“土政策”保护违法企业等问题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干部任免权限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政府组成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造成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企业要全面调查,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责成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企业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