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20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市天堂河电镀喷漆厂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
北京市天堂河电镀喷漆厂:
经查,你厂正在新建一条镀锌生产线,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厂停止建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京公安备11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