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9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苹果园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
北京苹果园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08年新建了1座汽车烤漆房,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使用该汽车烤漆房,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京公安备11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