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18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
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采取防渗漏措施,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废贮存场所。逾期未建设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