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2〕18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责令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限期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通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你厂为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经查,你厂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未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pH、流量自动监测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厂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上述自动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工作,开放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接口并按《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的要求提供自动监测数据,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逾期未完成,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京公安备11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