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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污染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
来源:总量处 时间:2012年11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字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2287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

污染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实现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二五”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十二五”污染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资料范围

各区县环保局要组织做好辖区内所有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减排项目包括纳入全口径核算的火电、水泥、远郊集中供热锅炉、造纸、纺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所有项目,以及其他行业的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项目,即纳入减排核算表中的每个项目均应对应一份减排档案资料。其中,凡在核查期(年度或半年)形成新增减排能力的项目档案资料要上报市环保局,其余资料留在项目单位备查。

二、档案资料上报

半年减排档案资料应于每年610日前将档案资料及核算表报送市环保局,年度核查资料应于每年1210日前将档案资料及核算表报送市环保局。其中,6月和12月的数据,各单位可根据上年同期或当年5月和11月数据,以及其它生产调度数据进行预估。

三、档案资料预审

市环保局根据报送情况,在每年6月和12月中旬组织对档案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分为市环保局预审和区县环保局互审两种形式,必要时对有关数据进行现场核对。在预审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在当月25日前整改完毕。

四、2012年度农业源减排项目档案资料报送说明

鉴于农业源为“十二五”时期新增减排领域,农业源减排项目档案资料准备相对薄弱,为强化农业源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管理,2012年度农业源减排项目档案资料上报时间提前至1120日前,预审整改时间提前至11月底。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污染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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