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监察字〔2004〕260号 签发人:裴成虎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广使用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局投入相关配套资金购置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与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合作,初步形成北京市版本。现将软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工作,做好相关人员使用培训,将软件应用于排污费征收日常工作中,逐步实现运用软件完成排污申报审核、核定、排污费计算、开具通知书(单)、上报报表等工作。
二、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环保监察字〔2003〕470号)要求,完成2004年排污申报登记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工作,并将数据盘报市环保监察队的时间调整为:
(1)2004年6月20日前报送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企业、固废处置场和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登记数据;
(2)7月31日前报送畜禽养殖场和施工工地的申报登记数据;
(3)9月30日前报送第三产业和其他工业企业的申报登记数据。
三、为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运行管理,保证软件正常运行,要求各单位:
1、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所需软硬件条件配置计算机,专机专用,并做好计算机病毒防御工作;
2、根据数据传输的需要,须配备一个128兆以上的闪存或移动硬盘,专门用于报送数据;
3、确定一名软件运行管理员,负责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软件升级等技术工作,并做为联络员负责与市局的联系,及时反馈使用中的问题和意见,保证相关信息畅通。并于5月底前将管理员名单报市环保监察队。
四、鉴于目前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属于初级阶段,还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完善,各单位于7月底以前就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书面报市环保监察队,以便统一进行修改。
五、本次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按每个区县环保局一套配发,同时配置一个MS SQL数据库许可。收到软件后,持“北京市环保局固定资产调拨单”(附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将另一联加盖公章后于5月底前返馈给市环保监察队。
六、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系属网络版,可实现多台计算机联网使用,但每台计算机需由各单位出资配置MS SQL数据库许可,一个MS SQL数据库许可需1800元,各单位如需要请在5月底前将所需数据库许可个数报市环保监察队,由我局统一定购,有关付费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环保局固定资产调拨单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田 红 黎甜甜
联系电话:68458686; 传真:68472983
附件:
北京市环保局固定资产调拨单
一式两联
财产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金额(元) | 调 入 单 位 留 存 | |
北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 | 1套 | 12000 | |||
MS SQL Server数据库许可证 | 1个 | 1800 | |||
调出单位(章): 日期:2004年5月24日 | 调入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经手人: | 经手人: | ||||
负责人: | 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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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固定资产调拨单
一式两联
财产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金额(元) | 调 入 单 位 留 存 | |
北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 | 1套 | 12000 | |||
MS SQL Server数据库许可证 | 1个 | 1800 | |||
调出单位(章): 日期:2004年5月24日 | 调入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经手人: | 经手人: | ||||
负责人: | 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