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监察字[2003]470号
签发人:裴成虎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04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结合2003年排污申报工作情况和排污收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2004年排污申报工作计划,并于
2、市控260家重点企业须使用文件中提供的新版申报登记表进行填报,其他单位可使用原申报登记表作为过渡。
3、须使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新版)录入并审核申报登记数据,并在以下规定日期前将数据盘报市环保监察队:
(1)
(2)
(3)
4、《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仍延用《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通知书(单)使用规定的通知》(京环监察字〔2003〕17号)中规定的格式,暂不变更。
5、申报登记表及附件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