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号: | L1301800 |
| 职权名称: | 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
| 依据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一百零九条 建设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
| 行使层级: | 市级、区级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