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G1301300 |
职权名称: | 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依据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流程图: |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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