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G1301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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