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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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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职权编号:

J1300100

职权名称: 对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依据内容: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0号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 有关政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受理对污染损害水环境行为举报的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行使层级:

市级

流程图:

行政奖励类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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