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H1300300 |
职权名称: | 对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确定 |
依据内容: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二款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
行使层级: | 市级,区级 |
流程图: |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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