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H13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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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纳入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进行确定 |
依据内容: |
碳排放权
交易管理
办法(试
行)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
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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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流程图: |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