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D1301200 |
职权名称: | 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
依据内容: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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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区级 |
流程图: |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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